活動辦法
◆ 凡於「台塩在手,FUN心出遊」 牙膏抽獎活動期間 : 113/7/5-10/5止,於各通路消費台塩系列牙膏,不限金額即可參加抽獎活動乙次,每人登錄次數不限,每筆消費發票限登錄乙次,未中獎發票可連續抽獎。
◆ 凡購買台塩牙膏全系列(台塩膠原草本固根護理牙膏/台塩膠原草本胜肽抗敏感牙膏/台塩護牙齦全亮白牙膏/台塩護牙齦益牙周牙膏/台塩護牙齦抗敏感牙膏/台塩喜馬拉雅玫瑰鹽植萃牙膏/台塩綠茶冰晶薄荷牙膏/台塩地中海鹽植萃淨味牙膏/台塩鹹淨雙抗蛀牙膏/台塩鹹淨晶亮牙膏/台塩鹹淨固齒牙膏/台塩鹹淨潔效牙膏),即可參加活動。

抽獎時間
週週抽:7/31(三)、8/7(三)、8/14(三)、8/21(三)、8/28(三)、9/4(三)、9/11(三)、9/18(三)、9/25(三)、10/2(三)、10/9(三)、10/16(三)
壓軸抽:10/16(三)

活動獎項
◆ 頭獎「台北⇄東京雙人來回機票」
◆ 貳獎「台南晶英酒店一泊二食雙人住宿券」
◆ 參獎「iPhone 15 128GB」
◆ 肆獎「飛利浦 Sonicare 頂級尊榮AI智能音波電動牙刷」
◆ 週週抽「台塩牙膏一年份」及「抗敏護齦保健組」 獎品介紹

登錄方式
QR code導入登錄網站,於登錄網站中留下相關資訊(姓名/電話/年齡/性別/地址/EMAIL/購買通路/發票號碼及照片)。

中獎通知方式
EMAIL通知。

中獎公告
中獎名單於抽獎後公佈於官網。

中獎兌換方式
中獎者請於113年10月31日前掛號寄回發票 ( 含明細 ),並填妥個人資料 ( 姓名、收件地址、電話手機 ) ,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寄至:702台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297號,生技事業處 台鹽牙膏小組收,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獎項寄送
◆ 頭獎/貳獎/肆獎/週週抽獎:確認中獎人資格,一週內寄送到中獎者指定地點。
◆ 參獎:確認得獎者資格,提供取貨單,可於全省指定地點取貨。




  • 發票登錄時間:113/7/5 AM00:00~10/5 PM24:00 ,逾期未登錄視為自動放棄抽獎資格。
  • 本活動僅提供居住在台澎金馬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
  • 得獎者需為中獎發票之所有權人。本活動不限制每人取得之中獎機會,惟每人僅可中獎一次,如有重複抽中之情形,視為無效,不重複給獎。
  • 得獎名單會於活動網站公布於活動官網;需繳交得獎稅金之獎項將以E-MAIL通知得獎者,請得獎者回覆提供身分證影本及聯絡資料,得獎者須按得獎E-MAIL通知之要求,詳實填寫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寄回予臺鹽公司,繳交得獎稅金後方可領獎。
  •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若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本國人應預先扣繳10%所得稅金始得贈品,並於領獎前繳清。若贈品價值介於新台幣1,000元~19,999元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臺鹽公司將依法於次年寄發扣繳憑單供得獎者報稅使用,請配合相關手續。
  • 為維持抽獎之公平性,有以下情形喪失得獎資格,臺鹽公司不再另行通知、補發:
    1. 寄回之發票 ( 含明細 ) 非為正本;或經變造。
    2. 發票並非於活動期間購買「台塩牙膏全系列」所開立者。
    3. 發票購買品項無法辨識或模糊不清者或經查核非購買「台塩牙膏全系列」。
    4. 未在規定時間內寄回發票(含明細) 正本及身分證影本。
    5. 經查證檢附之購買證明或相關文件 (如得獎者之身分證影本) 有偽造文書情形者。
    6. 得獎名單抽出後,若因聯絡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有誤而無法聯絡得獎者或得獎者未按得獎通知函填寫、檢附相關證明資料者。
    7. 獎品經臺鹽公司寄送給予得獎者,倘遭拒絕受領(不論實際拒絕受領者為何人)或有郵件退回、冒領、遺失、無人收受、地址錯誤、或查無此人者,不論原因為何,亦不論是否可歸責得獎者。
    8. 得獎者未能配合繳清稅款或填寫資料。
    9. 經臺鹽公司認定為可歸責得獎者事由者。
  • 經查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有造假者,除喪失得獎資格外,如已領取之獎項須繳回,且如有致生損害於臺鹽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應自負一切民、刑事責任,臺鹽公司將依法訴追。
  • 得獎者不得要求退換贈品或將得獎資格轉讓予他人,得獎贈品均以實物為準。
  • 除「台塩牙膏一年份」及「抗敏護齦保健套組」外,臺鹽公司非其他贈品及服務之製造者或提供者,與其他贈品或服務之提供廠商並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如因使用其他贈品或服務產生爭議,由其他贈品或服務之提供廠商自行負責。贈品以實物為主,網頁或DM上圖片僅供參考,贈品日後之使用與後續服務,臺鹽公司概不負責。
  • 臺鹽公司在職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如有違反立即取消中獎資格。
  • 本活動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得獎者參加本活動登錄發票或寄回得獎資料之同時,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規定及注意事項之規範。
  • 臺鹽公司保留對活動規則、獎項、時間、得獎公佈及一切關於本活動內容、辦法、流程、方式等的修改權利,亦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活動。倘有變動將於官網或活動網站公布,恕不另行通知,不遵守活動規定者將不具中獎資格。活動辦法說明之相關條款,依臺鹽公司解釋為準,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 本活動將由臺鹽公司進行公開抽獎,惟抽獎之具體方式、流程、時間、地點及由何人抽獎等,悉由臺鹽公司安排決定。
  • 參加者對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09:00~12:00 ; 13:30~17:00電洽06-2160688-256活動小組或消費者服務電話:0800-230990。
  • 臺鹽公司非贈品及服務之製造者或提供者,與該商品或服務之提供廠商並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如因使用該商品或服務產生爭議,由該商品或服務之提供廠商自行負責。贈品以實物/票劵為主,網頁或DM上圖片僅供參考,所有贈品日後之使用與後續服務,臺鹽公司概不負責。
  • 本活動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本活動登錄發票或寄送參加抽獎信函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規定及注意事項之規範。
  • 臺鹽公司保留對活動規則、獎項、時間、得獎公佈及一切關於本活動內容、辦法、流程、方式等的修改權利,亦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活動。倘有變動將於官網公布,恕不另行通知,不遵守活動規定者將不具中獎資格。活動辦法說明之相關條款,依臺鹽公司解釋為準,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 本活動將由臺鹽公司進行公開抽獎,惟抽獎之具體方式、流程、時間、地點及由何人抽獎等,悉由臺鹽公司安排決定。
  • 參加者對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 09:00~12:00 ; 13:30~17:00 電洽 06-2160688-256 活動小組或消費者服務電話:0800-230990。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本活動之參加者願意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已有權源提供個人資料,並已同意臺鹽公司本於抽獎、商業與技術資訊、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會計與相關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行銷(包括但不限於以簡訊、DM、EDM、E-MAIL或電話通知等方式行銷)、學術研究、其他合於臺鹽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及本活動進行之需要、報稅等目的範圍內(以上合稱特定目的),在臺鹽公司自行刪除或參加者通知臺鹽公司刪除上述資料前,臺鹽公司得在中華民國境內、臺鹽公司營業區域或本活動進行所及之區域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通訊地址、電話、E-MAIL等)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之個人資料。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凡您提供之資料,包含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通訊地址、電話、E-MAIL等)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之個人資料(個人資料類別為(1)辨識個人者,(2)個人描述, (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 此外,參加者已瞭解並同意臺鹽公司於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有可能提供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予第三人為前述目的使用。如參加者不同意前述事項或要求刪除個人資料,臺鹽公司將不保留任何參加者所提供之資料,且不再為本活動之各項優惠處理或服務,如已獲獎將取消得獎資格。
  • 參加者若欲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變更、刪除個人資料,或要求臺鹽公司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得於上班時間09:00~12:00 ; 13:30~17:00電洽 06-2160688-256活動小組或消費者服務電話:0800-230990向臺鹽公司要求辦理之,惟參加者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要求提供紙本資料者,臺鹽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每筆新台幣壹佰元手續費。



  • 1. 頭獎-台北⇄東京雙人來回機票將透過雄獅旅行社以兌換憑證提供,消費者持兌換憑證正本(影本無效)可抵換價值新台幣$50,000元整之台北⇄東京雙人來回機票,詳細旅遊商品內容及費用請參閱雄獅旅遊官網。中獎者若因時間無法配合而無法參加,則視同放棄該獎項,並不得對臺鹽公司主張任何權利義務。
    2. 憑證不可抵用:廉價航空機票及護照代辦費、簽證費、自費行程、各項小費、旅遊平安險、北高接駁費與個人開銷之費用(如行李超重費、自選行程費用等)。 3. 如選擇之旅遊商品價格高於本憑證價值(新台幣$50,000元整)時,須由兌獎人自行補足差額,如低於本憑證價值時,恕不退差價。兌換憑證將於收到得獎者回填所有開立憑證需要之資訊後的30天內開立,出發時間限於於開立憑證後的一年內(365天)。(不含機票稅金,稅金包含機票稅、燃油附加費及部分外籍航空兵險費,未徵收之部分稅金請於當地機場自理)。
    4. 機票票價僅代表其使用限制與條款,均未保留任何機位; 保留機位需要搭機旅客護照之中英文名及相關必要資訊以完成訂位,並於通知期限內付款開票才能保留。收到憑證後,請儘早規劃旅遊假期(行程請於預訂出發日前14天完成),請與雄獅旅遊-旅遊服務部之指定服務人員確認抵換旅遊商品內容、完成報名手續並告知使用本憑證,以利後續旅遊商品預訂相關作業進行。依服務人員告知期間內交付本憑證正本寄回雄獅旅遊以及繳付差額費用,始完成報名作業。抵換後視同本憑證已使用,無法作任何取消、變更或挪期。若雄獅旅遊未於指定收受日內收到本憑證正本將視同取消,其衍生費用需自行支付。
    5. 旅遊商品兌獎作業辦理完成後即視為完成訂購程序,如有任何取消或變更時,須依雄獅旅遊各旅遊商品使用規則支付取消費用、手續費及其相關費用等,實際費用由雄獅旅遊服務人員口頭或書面告知為主,且本憑證失其效力,無法退還亦無法折換現金。
    6. 詳細使用規範、機票價格及訂位狀況等相關作業說明以雄獅旅遊網頁與機票抵用憑證規定為準。得獎者如有相關疑問,可於營業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洽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機票抵用憑證上之指定服務人員。
    7. 本憑證係為無償贈與活動獎項,限乙次全額使用完畢,不可分次使用,恕無法找零及折換現金,一經使用後無法退換。使用時不另行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惟差額補足部分不在此限,並嚴禁在網路或其他市場公開販售圖利。
    8. 本憑證採不記名式,應自行妥善保管本憑證,若有遺失、被竊、毀損或喪失本憑證之占有,恕無法補發,亦不得要求補償。
    9. 得獎者須自行辦理簽證或其他所需旅遊證件及文件,臺鹽公司對簽證或其他旅遊證件及文件批核與否,或因缺乏相關資料致無法成形恕不負責。一經登記的得獎者,不能轉讓或更改。
    10. 頭獎獎項不包括旅遊保險、簽證、超重行李寄倉費、前往機場之交通安排及費用,所有膳食支出、個人消費及以上未包含的其他費用,有關開支或費用由得獎者自行承擔。得獎者同意自行承擔所有旅遊風險,建議得獎者自行購買旅遊保險。
    11. 有關航班延誤、取消或酒店房間入住等問題,必須根據航空公司及酒店之指引,得獎者同意臺鹽公司無需就上述情況負上任何責任。
    12. 本憑證限於雄獅旅遊-旅遊服務部辦理兌獎,不得透過旅遊同業使用,亦不得用於整批支付企業戶特別報價團(票)。
    13. 本憑證未有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與鋼印者無效,並不得任意塗改、加工、印刷複製等,違者依法提訴究辦。
    14.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旅遊商品銷售約定及使用規則為主。



    1. 本券適用於平假日(週一至週日);依飯店公告國定假日及以下連續假日不適用:2024/10/10、2025/1/1、2025/1/25-2/2、2025/2/28-3/2、2025/4/3-6、 2025/5/1、2025/5/30-6/1、2025/10/4-6、2025/10/10-12。
    2. 本券為雙人入住,如有第三人以上同住或需更換房型者,敬請事先於訂房時告知,並依飯店規定補足差額。
    3. 指定面泳池、綠地景觀或高樓層之房型,每晚加價$550元且需視當日房況而定。
    4. 本券為無償使用之招待券,不受禮券定型化契約之規範。敬請於期限內使用完畢,恕不延期使用。
    5. 本券不與其他優惠專案合併使用,亦不適用於團體。進房時間為16:00以後,退房時間為12:00以前。
    6.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提供服務,本公司得隨時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其他未詳盡優惠使用規範,依飯店現場公告辦理。訂房專線(06)390-3000。

    【Robins牛排館】奶油頂級黃金菲力牛排雙人分享餐招待券使用注意事項
    1. 本券適用於平假日(週一至週日)。
    2. 持本券至Robins牛排館可兌換奶油頂級黃金菲力牛排雙人分享餐乙份。
    3. 持本券消費時,不得找零及兌現,敬請於期限內使用完畢,恕不延期使用。
    4. 持本券消費敬請三天前先來電預訂並告知將使用本券,餐廳營業時間:
    午餐12:00-15:00、晚餐18:00-22:00;訂位專線:(06)390-3010。
    5. 本券係無償使用之餐飲消費招待券,不受禮券定型化契約之規範。亦不得轉售或拍賣,否則將予以註銷。
    6.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至無法提供服務,本公司得隨時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 本券有效期限:2024/11/1-2025/11/1。
    ※ 本券係無記名之有價證券,憑券消費,蓋不掛失及兌現;若本券因毀損或變形等情事致其內容或條碼乃可辨識者,得請求交付商品之內容或折抵消費,遺失恕不提供補換發;另本券因上述之情事致無法辨識或塗改商品內容者無效。
    ※持本券消費時,敬請於使用前事先預訂並告知使用本券。請於住房或用餐時交還本券,本券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合併使用。